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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及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8-03-16浏览次数:3185次

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阳泉市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阳教字[2017]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保证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如下:

一、学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吴晋东

副组长:高书怀

办公室主任:张俊伟

成员:葛志强  张小军  康秀明  王宝花  武丽霞及各班班主任、各项目教练员

职责: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小组:

1.评审组:康秀明  张小军及各班班主任和各项目教练员

职责: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查、核实工作。

2.学籍认定组:张俊伟   翟坤

职责:负责确认每位受助学生的学籍认定工作。

3.资金管理组:葛志强  王宝华

职责:将助学金打到助学金代发银行,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到受助学生卡中。

4.宣传及档案管理组:翟坤及各班班主任、各项目教练员。

职责: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和公示工作;为每位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及时归档整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的范围及标准。

范围:中专一、二、三年级在册的所有学生。

标准:职业中专体育学校每位学生每年4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助对象。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认定时应当优先考虑:

(一)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区,优先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持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人员的子女;

(三)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四)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五)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受助学生需提供个人申请书及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其他证明材料:1、贫困生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特困证等有效证件或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出示的加盖上级民政部门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3、本人户籍页、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六、学校对享受助学金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报批程序

1.学生申请。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本学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阳泉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2.班级审核。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形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必要时可请任课教师参加评审。由班主任将评审会议记录、评审结果及评审学生情况表统一交回教务科。

3.教务科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生科。

4.学校审核。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的有关情况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的审核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评审小组要结合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逐一审核,最终研究确定。

5.学校公示。初步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学校要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建立享受助学金学生相关档案。

6.上报。学校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后,填写《阳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几点说明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2.各班主任、教练员要广泛深入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确保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落到实处。

3、被资助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发生转学、退学、休学、死亡者停发助学金。

4.享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确保贫困生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5.各班班主任要做好本班的初评工作。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

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

根据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阳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阳财文[2007]491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主要包括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户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为此我校对享受助学金的贫困生作了如下鉴定:

1.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属于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区,全部纳入贫困生。

2.享受低保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户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以上要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交一份复印件。

3.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

4.下岗职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去世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交相关证明(父母的下岗证、父母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及相关证明)。

5.家庭困难(如一方无工作、家庭主要成员得重病等)要有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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